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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在京人员)
高级职称申报
《 高级职称申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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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报相关的文件请点击进入查看并下载
填报须知: 1、申报人员填报前必须认真学习《关于报送2006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新出职改[2006]号) 2、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如有不实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人员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手续 4、申报人员需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高级职称网上申报,需要填写多项内容,填写项分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称完成工作情况”、“承担并完成的重点工作”、“主要获奖情况”、“学术成果”七类,请申报者一一填写清楚。 填完基本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给出一个短密码,请您牢记!万一您的填写内容有误,您可以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和短码登录本站,修改在网上申报时填写的部分内容。 由于申报过程是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识别的,并且是一次性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所以请您妥善填写、仔细核对后提交。 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或者忘记密码,可以与我们联系。联系信箱:edu@jpzx.net。联系电话:021-64824175。 为做好2006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和政策的要求 1.申报人员范围 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有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社(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社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和校对)人员。 2.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预计在第三季度完成。 3.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按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5]81号文件执行。 4.申报人员的计算机水平要求按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执行。 5.申报副编审职称的资格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技术副编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副编审: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技术编辑)5年以上; (2)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编辑(或技术编辑)工作1年以上(属于转评); (3)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评审取得编辑(或一级校对)职称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技术编辑)5年以上; (4)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担任责任编辑(或技术编辑)5年以上; (5)2001年12月31日以后调入出版单位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技术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6)取得博士学位后并担任责任编辑(或技术编辑)2年以上。 6.申报编审职称的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编审: (1)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副编审岗位工作满1年(属于转评); (3)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履行副编审职务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2001年12月31日以后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已转评副编审职称并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出版单位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转评出版专业同级职称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转评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与当年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申请转评,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重新要求。 7.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凡报送统一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经申报单位上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过以下推荐程序。 (1)经国家人事部备案同意组建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申报。 (2)没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推荐小组(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副编审或编审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应到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负责推荐,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的申报人员方可报送材料。 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8.公示要求 各出版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误后在上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不得委托评审。 9.对申报材料中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要求 业务论文是指编辑出版专业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著,是指有关编辑出版专业的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发行的。论文和论著的发表时间截止到2006年7月31日。凡学位论文及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均不接收。相关专业的论文或论著是指与出版社出书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或论著(如:法律类出版社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法律专业论文或专著)。 10.对申报材料获奖情况的审核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获奖名称和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 主要出版奖项有:国家图书奖、国家期刊奖、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电子出版物奖、中国书刊发行奖、全国优秀科普读物奖、毕升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全国优秀少儿读物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包括先进集体奖)、中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民族图书奖、全国优秀美术图书奖、全国优秀教育图书奖、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奖、全国优秀青年读物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教育音像制品奖、新闻出版总署科技进步奖、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奖,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本好书奖,中国图书奖、全国书籍装帧艺术展览奖、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全国优秀畅销书排行奖、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中国韬奋出版奖、全国出版科研优秀论文奖。 11.破格申报的要求 (1)具有大专学历,且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长期以来为出版事业或出版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2)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年限满3年,业绩十分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编审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 各单位要对破格申报严格控制,要有严密的推荐程序,要对破格人员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进行严格的审核,并经专家答辩通过之后,报经主管部门职称办批准后,委托评审。 12.申报人员的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继续对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中级职称刚满5年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答辩办法另行通知。 13.违法违规人员不得申报。对近3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2006年度高级职称。